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 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4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33,1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4,18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9,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
额 299,000,000.00 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12,180,000.00 元共计人民币
311,180,000.00 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同为”)
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惠州同为、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用途
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 同为股份 15166668888818 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建设
2 惠州同为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项目
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
3 惠州同为
润城支行 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4 惠州同为 限公司深圳分行宝安 61081688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同为股份 751068299384 已注销
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301012200142135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
6 惠州同为
司深圳分行 9 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序 募集资金专项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资金用途
号 账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730101220014
1 惠州同为 数字监控摄像机建设项目
公司深圳分行 21359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惠州同为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账户里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到惠州同为于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华润城支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惠州同为于宁波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已办理
完毕注销手续。在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惠州同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四、备查文件
惠州同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