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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本人作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力平、全奋、章顺文

2019年0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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