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经过审阅《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此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网船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船
电”)45%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将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星网船电的股权比例,公司的合
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在星网船电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
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放弃此次对星网船电股份的优
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星网船电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广明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怀中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