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创新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20,000股(持股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持有本公司股份320,000股(持股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庞启智先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18年10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0,000股(拟减持数量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级管理人员熊炜、庞启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熊炜320,0000.07%
庞启智320,0000.07%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73,923,712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一)减持情况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熊炜50,00015.63%0.01%
庞启智80,00025.00%0.0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1、减持股东人员熊炜、庞启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内,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50%。

2、减持股东人员熊炜、庞启智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作出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减持股东人员熊炜、庞启智在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高送转预案”)时作出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票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创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1、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