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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4、资助资助的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5、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从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无锡恩捷签订借款协议。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上海恩捷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营业期限:2010年4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08%的股权,自然人Yan Ma持有其3.25%的股权,自然人Alex Cheng持有其1.53%的股权,Tan Kim Chwee持有其5.14%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总资产298,965.41万元,负债总额116,614.31万元,净资产182,351.1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9,410.51万元,利润总额45,319.81万元,净利润39,339.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无锡恩捷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法定代表人:PAUL XIAOMING LEE注册资本:12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0日至******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新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无锡恩捷总资产8,401.02万元,负债总额7,201.02万元,净资产1,200.0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为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五、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无锡恩捷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意见认为: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提交云南创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必要审核后,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云南创新及其子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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