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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独立董事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主持,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申请授信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保函、银票等与公司相关的业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忠先生、邱艾女士为前述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郑忠先生、邱艾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忠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期限为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授信额度和

使用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了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求,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1900万欧元,贷款期限为1年。

担保方式: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上述贷款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金额不超过1900万欧元,保函受益人为华侨银行香港分行。

具体获批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郑忠先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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