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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2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华锋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2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通知,并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
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
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庞贤光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的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3 名调整为 112
名,原定分配给庞贤光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分配给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的其他激励对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 118
万股。
    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谭帼英、罗一帜、谭惠忠、卢峰、王凌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决定以 2018 年 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谭帼英、罗一帜、谭惠忠、卢峰、王凌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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