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0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
份,股票代码:002806)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并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6、2017-037、2017-038)。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标的之一: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本公司的非关
联方。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
未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新能源汽车。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
权。
标的之二:富德(清远)电子铝箔有限公司
1、主要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是本公司的非关
联方。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尚
未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电极箔。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止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种类
谭帼英 34,2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肇庆市端州区城北经济建设开发公司 2,813,6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丽君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3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22,426 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21,960 人民币普通股
吴秀菁 211,781 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94,660 人民币普通股
2、截止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种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22,426 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221,960 人民币普通股
吴秀菁 211,781 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94,660 人民币普通股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91,040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86,67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60,030 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52,454 人民币普通股
豆宏彪 127,022 人民币普通股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21,390 人民币普通股
三、公司在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的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与交易
对手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磋商,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在
稳步进行,但具体方案尚未确定,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的时间内(即 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确保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维护
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本公司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8 月 19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
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
争取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
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