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4,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瑞元 | 刘志勇 | 田芃 |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