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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880万元获得西安星恒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星恒通”)60%股权,其中人民币980万元用于向转让方郭军、高兰、李红浪、王庆华、季雨亭(以下统称“转让方”)支付西安星恒通股权转让款,受让西安星恒通34.03%的股权;其余人民币1900万元则用于认购西安星恒通的增资(西安星恒通实缴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64.95万元),其中人民币64.95万元进入实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835.05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2017年4月11日、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关于对外投资及高管离职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郭军、高兰、李红浪、王庆华、季雨亭及西安星恒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郭军、高兰、李红浪、王庆华、季雨亭同意按照原协议5.3条款约定提前对公司进行股权补偿;郭军、高兰、李红浪、王庆华、季雨亭同意提前以其共同持有的西安星恒通40%的股权对公司进行补偿,并同意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公司转让其共同持有的西安星恒通40%的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郭军、高兰、李红浪、王庆华、季雨亭

丙方(目标公司):西安星恒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鉴于目标公司未能达成原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目标,乙方同意提前按照原协议5.3条款约定对甲方进行股权补偿:乙方同意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40%股权对甲方进行补偿,并同意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甲方转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40%股权。

2、乙方同意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存货及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乙方保证账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确保账实相符,若有不符,乙方同意对甲方进行赔偿。

3、各方同意对目标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进行如下处理:

3.1对于目标公司的应收账款(实际应收账款应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准),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每一笔应收账款逐笔与债务人进行债权确认,取得债务人对目标公司应收账款的书面认可,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债权确认资料。

3.2 对于目标公司的应付账款(实际应付账款应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应付账款余额为准),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每一笔应付账款逐笔与债权人进行债务确认,取得债权人对目标公司应付账款的书面认可,并向甲方提供书面债务确认资料。

4、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在执行合同名目清单,合同方联系人及电话,甲方保证项目合同继续执行,并履行责任。

5、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解决。

四、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收购星恒通剩余40%的股权,是按照原协议约定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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