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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1)2017年3月13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8亿元。

(2)2018年5月28日,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与该银行自201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

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现对此关联担保事项予以追认。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系其自愿决定担保,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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