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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经充分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9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并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风险。

三、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潘 越:__________ 邹 雄:__________ 肖 珉:___________2019年8月15日(本页以下空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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