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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部分股东、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监事杨广生先生、监事刘国平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因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9月4日)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刘国平集中竞价交易2018.06.0540.420.420.0052

截至2018年9月4日,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未根据前述减持计划减持

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按转增前股份计算按转增后股份计算占总股本比例
刘国平合计持有股份3.3750.0416%2.9555.02350.03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84380.0104%0.42380.72050.0052%
有限售条件股份(高管锁定股)2.53120.0312%2.53124.30300.0312%

注: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不送红股。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监事杨广生先生、监事刘国平先生除分别遵守

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均履行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陈景辉先生、杨广生先生、刘国平先生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监事会主席陈景辉先生、监事杨广生先生、监事刘国平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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