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龙股份股票代码:0027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楼E区831号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楼E区83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2019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凯龙股份、公司 | 指 |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莲新君富通 、本单位 | 指 | 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出资额:20万元
4、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楼E区831号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65873105K
6、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烁
8、经营期限: 2007年08月29日 至 2019年08月28日
9、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10、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中心3楼E区831号
11、联系电话:010-6831558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烁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未取得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莲新君富通未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系五莲新君富通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的股份。
二、未来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权益的处置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进一步
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五莲新君富通持有凯龙股份18,229,949股,占凯龙股份总股本的5.4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五莲新君富通持有凯龙股份18,229,949股,占凯龙股份总股本的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19年5月16日收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凯龙股份16,693,989 股,占凯龙股份总股本的4.9999967%。本次减持系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凯龙股份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票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8,229,949 | 5.46% | 16,693,989 | 4.9999967% |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涉及股权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事项。
四、关于是否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承诺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就股份锁定期及减持行为做出以下承诺:
1、 本单位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君丰恒通未履行上述承诺,相应减持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2、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合法合规,减持价格高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信息披露人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期及减持行为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集中竞价 | 2019年2月11日 | 7.18 | 442,600 | 0.13 |
集中竞价 | 2019年2月12日 | 7.20 | 1,007,414 | 0.30 |
集中竞价 | 2019年2月13日 | 7.28 | 1,749,700 | 0.52 |
集中竞价 | 2019年2月14日 | 7.38 | 100,300 | 0.03 |
集中竞价 | 2019年5月14日 | 14.64 | 470,000 | 0.14 |
集中竞价 | 2019年5月15日 | 15.23 | 900,100 | 0.27 |
集中竞价 | 2019年5月16日 | 14.53 | 1,535,960 | 0.46 |
合计 | —— | —— | 6,206,074 | 1.86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 | |||
002783 | |||
3E831 | |||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 ? | ||
? |
18,229,949 5.46% | |
16,693,989 4.9999967% | |
12 | ? |
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五莲新君富通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五莲君之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