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普路通: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1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
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
                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78,899股、剩余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47,99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相应减少股份总数。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
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同时,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第
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无法解锁。根据公司2018年6月8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
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
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
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248.26万股,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
24.65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
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
年11月3日,授予价格为13.1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3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448,549股、176,315股。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83,61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7、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2股。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0,16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8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66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
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首次授
予及第一期预留授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666,594股、0股。同意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899股,及因公司2017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
条件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1,947,990股。至此,公司201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激励计划终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相应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10名激励对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解
锁条件,公司将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78,899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054,039.81元,较2014年度增长-36.66%,低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以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较2014年增长不低于120%”的业绩考核指标条件。因此,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及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1,947,9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各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
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总股本150,658,9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991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
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本次注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4.655/(1+1.4994028)=9.8644元/股
    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27.23/(1+1.4994028)=10.8946元/股
    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4.08/(1+1.4994028)=13.6353元/股
    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13.11/(1+0)=13.11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185,051,352    49.15%       -3,126,889   181,924,463    48.72%
     股份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62,148     1.03%        -3,126,889     735,259       0.20%
  高管锁定股     65,979,507     17.53%           0         65,979,507    17.67%
 首发前限售股    115,209,697    30.60%           0        115,209,697    30.86%
二、无限售条件
                 191,454,756    50.85%           0        191,454,756    51.28%
     股份
 三、股份总数    376,513,608     100%        -3,126,889   373,386,719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注 1:因 2018 年 3 月 23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号)的回购事项尚未办理完成,后续
办理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
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
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终止股权
激励计划的决策。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名激励对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同时,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
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无法解锁。同意公司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78,899股及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锁期和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7,99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计划的实施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
销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
    5、《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及《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及终止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