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第一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
的剩余限制性股票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0 名激励对象
及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不达标而不满足解锁条件。同时,
因公司 2017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第一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及第二、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无法解锁。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对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178,899 股及首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和第二、第三
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涉及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 1,947,99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处理。回购注销处理后公司将相应减少股本总数。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