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555 号)。
中国证监会在审查我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提交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报告》(普路通企字【2016】第 003 号)的行政许可
申请过程中,我公司与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普路通企字
【2017】第 001 号)和《关于撤回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华英证发【2017】第 62 号),主动要求撤回该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终止对该行政
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