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银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1.《关于拟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 3 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更好保障公司稳
健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物联网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以不超过
人民币 1,377 万元收购南京德云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云思”)51%
股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经办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意
向交易协议、交易协议、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
本次交易以现金交易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议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内容请详见 2017 年 12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的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