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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8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
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
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请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 年 7 月 28 日刊登的《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0.00 元(人民币大
写贰仟万元)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办理了《可选
期限理财 4 号》(预约式)的理财业务。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可选期限理财4号》(预约式)
    2、产品编码:61000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风险分级:低风险
    5、产品期限:91天
    6、产品购买日:2017年8月16日
    7、起息日:2017年8月17日
    8、到期日:2017年11月15日
    9、产品规模:20亿(宁波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具体以宁波银
行官网中公布的调整额度公告为准。)
    10、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11、募集期:2017年2月21日,共1天
    12、投资周期及开放日:产品成立后的首个投资起始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
产品进入开放期后,每个自然日均为本产品的开放日,客户在每个开放日申购本
产品,申购资金实时冻结,申购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产品确认日,即该投资
周期的投资起始日,客户可自行选择投资到期日(到期日须为工作日),可选择
投资期限范围为7天(含)至365天(含),到期日若遇中国法定假日自动顺延,
实际投资天数以最终投资天数为准。
    13、投资标准:单笔认/申购起点金额5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追加
    14、理财产品赎回:宁波银行在每个投资周期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
性将理财本息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计息(到期日遇中国
法定假日自动顺延)。
    15、预期年化收益率:在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并扣除相关费用后,
则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分档如下:
    7 天≤投资期<15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10%;
    15 天≤投资期<3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10%;
    30 天≤投资期<45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45 天≤投资期<6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60 天≤投资期<9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70%;
    90 天≤投资期<15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4.40%;
    150 天≤投资期<18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20%;
    180 天≤投资期<270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20%;
    270 天≤投资期≤365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20%。
    宁波银行保留对产品预期收益率调整的权利,具体以宁波银行官网中公布的
调整客户收益率公告为准。
    16、预期收益计算方法: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17、收益分配方式:利随本清,自动赎回理财资金时,分配相应收益
    18、客户交易时间:每个自然日
    19、托管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税款: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宁波银行作为增
值税纳税人进行缴纳,税金由该理财产品承担;除另有约定外,宁波银行不负责
代扣代缴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款。
    21、其他规定:
    (1)宁波银行有权调整预期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收益率启用前一
个工作日通过银行网站公布。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银行有权提前终
止本理财产品。
    (2)本理财产品不可以办理质押。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宁波银行不提供保证收益承诺。在最不利
情况下,将损失全部的理财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预期收益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宁波银行
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理财投资项目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商业银行理
财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
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陆仟万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办理了《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
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理财业务,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开放性产
品。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8月11日,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期。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壹亿捌仟万元)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办理了《杭州银行“添利宝”
结构性存款产品》 TLB20160339)的理财业务。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1.80%-3.10%。
产品起息日为2016年8月12日,已于2017年8月10到期。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壹亿肆仟万元)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华泰证券恒益17021号收益
凭证》(SV8269)理财产品。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90%。产品起息日为2017
年8月17日,到期日为2018月8月14日。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000.00元(人民币大
写捌仟万元)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华泰证券恒益17023号收益凭证》
(SV8271)理财产品。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75%。产品起息日为2017年8月17
日,到期日为2018年2月26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6.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理财产品说明书;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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