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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凤形股份股票代码:002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凤形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简称-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豪集团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凤形股份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泰豪集团协议受让陈功林、陈静、陈也寒持有的上市公司5,448,449股股份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书》泰豪集团与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交易对方陈功林、陈静、陈也寒
《合作备忘录》泰豪集团与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签署的后续合作备忘录
本报告书《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法定代表人:李华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06049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综合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和空调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工程设计、安装、节能改造等综合技术服务;汽车(含小轿车)、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服务;产业投资及其管理、咨询、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3年04月20日至2043年04月19日税务登记证号码:913600001582806049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黄代放20,00028.57%
2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0028.57%
3南昌诚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20013.14%
4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80029.71%
合计70,000100.00%

姓名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任职
黄代放中国南昌董事长
邱军中国贵阳董事
李华中国南昌董事、总经理
熊必成中国南昌董事
黄三放中国上海董事
万晓民中国南昌监事会主席
钟华中国南昌监事
艾强中国南昌监事
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黄代放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昌珝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昌ABB发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军贵州泰豪文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长春泰豪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南昌泰豪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
贵州万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遵义华夏正邦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贵阳市金阳建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贵州华泰建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州合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贵州泰豪数据科学研究院(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贵州泰豪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州泰豪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贵州爱立方智库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贵州泰豪产业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贵州福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泰豪产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豪产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中泰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民商华南(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华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北京泰豪康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贵州泰豪文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景德镇同方科技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春泰豪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南昌泰豪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九江共青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泰豪晟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大麦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昌小蓝创新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西广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昌市东湖区捷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乾华泰豪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江西湾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昌虚拟现实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泰豪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豪创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泰豪产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必成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莱福士电力电子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电气分公司负责人
共青城豪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贵州泰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三放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赣资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泰豪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万晓民江西泰豪科技广场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西恒泰园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钟华锦华能投(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泰豪康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中文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泰豪(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长春泰豪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哈尔滨泰豪创意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市添禧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泰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吉林泰豪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监事
长春瑞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江西苹果美力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景德镇珑原陶瓷文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南昌创意伍玖零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泰豪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泰豪产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艾强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责人
江西汇水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负责人
上海泰愈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湘潭智城联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湖南泰豪智慧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占比
600590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569,27214.8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为战略性投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结合其战略安排、证券市场整体状况以及自身发展需求等因素,积极探讨在未来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凤形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5,448,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6.1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448,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6.19%。

二、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甲方(出让方):

甲方1:陈功林身份证号码:34252419640624****甲方2:陈静身份证号码:34011119701125****甲方3:陈也寒身份证号码:34010319960720****甲方1、甲方2和甲方3合称为甲方乙方(受让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806049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小区清华科技楼法定代表人:李华(二)转让股份的情况甲方持有并拟转让的标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转让方拟转让标的股份(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陈功林2,746,2293.12%
2陈静1,936,4442.20%
3陈也寒765,7760.87%
合计5,448,4496.1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签署《合作备忘录》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同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

寒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乙方,陈晓、陈功林、陈静、陈也寒为甲方)达成如下一致:

1、为体现合作诚意,在2019年1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诚意金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甲方承诺,以乙方支付诚意金为前提,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的24个月内,甲方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股份转让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讨论,或订立、实施任何协议、交易、安排。排他期内,双方应积极探讨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他合作事项的可行性。

3、《合作备忘录》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因《合作备忘录》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合作备忘录》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供办理相关手续之用,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其他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股份转让协议书》四、《合作备忘录》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宁国市
股票简称凤形股份股票代码002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5,448,449股 变动比例: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可能性。若今后拟进一步扩大上述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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