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2月27日在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钱木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钱木水先生、凌渭土先生、程红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柯南大道以北、柯岩大道以东的华都商务大厦一层104室的房屋,用于开设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