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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
独立董事徐金梧、于永生、张莉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兴江先生主
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政
府签署《关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宜丰工业园区建设锂电新能源
材料项目合同书》,并授权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执行。
    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宜丰县政府签署锂电新能源材料项目合同书的公告》与本决
议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人民币注
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及相应的出资权利义务(实际缴纳金额为 0 元,占江西永兴特钢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30%)转让给李新海,转让价格为 0 元,并授权管理层负
责股权转让的具体实施。
    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与本
决 议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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