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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于11月30日、12月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进行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并公告。

5、2018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8年第63次工作会议,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重组事项获无条件通过。公司已于

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另行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8年度业绩进行了预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计不存在需要修正或调整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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