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更正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经事后审查,公告中第二段部分内容有误,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更正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