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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文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03 月 20 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03 月 09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7 人。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山东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成立山
东分公司和河南分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市场和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山东和河南分别设立北京东方新
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文件
南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3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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