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1 日—2018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稷山县大红楼宾馆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刘东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的股份
总数为 135,092,700 股,占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0.8315%。
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135,000,000 股,占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8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92,700 股,占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17%;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下同】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计 3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 人),代表的股份总
数为 92,700 股,占截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1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银律师事务
所谈俊先生、吴广红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刘东良先生、靳彩红女士、刘东杰先生、张
巍女士、宁忍娟女士、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6.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东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6.02 审议通过了《选举靳彩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6.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刘东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6.04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6.05 审议通过了《选举宁忍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6.06 审议通过了《选举赵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丁丽萍女士、彭学军先生、江永辉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01 审议通过了《选举丁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7.02 审议《选举彭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7.03 审议《选举江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卫红变女士、毛肖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吉英俊先生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卫红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8.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毛肖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6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84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8.215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4%;
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9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 135,001,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99%;
反对 91,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