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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关于永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18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东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53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转债代码:128014       转债简称:永东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20.46元/股
转股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04月16日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债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3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04月1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上限为340万张(34,000万
元)。认购金额不足34,000万元的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同意,公司34,0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7年05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
代码“12801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东转债自2017
年10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34,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张,共计340万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5%,第二年为0.7%,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
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04
月17日至2023年04月16日止
(五)转股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到期日止,即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04月16日止
(六)转股价格:人民币20.46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永东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1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
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
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
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04月16日止)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永东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永东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永东转债发行期首日,
即2017年04月17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0.7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
票交易均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东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0.46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系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东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7年04月13日刊载于《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0359-5662095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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