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7,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的股东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富海”)计划在本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44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
量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
期间(不超过未来6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4,4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在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量的 1%(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东方富海承诺事项如下: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
会公告【2016】1 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其相关承诺及减持股份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东方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
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方富海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东方富海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