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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3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
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检查和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
了防范大股东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机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
占用风险。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
而进行变更,目的是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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