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1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3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7,20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9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1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5年3月16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 | 150322902900010079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 47206661701801005020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791900090810315 |
合 计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其他存款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