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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现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京彦 段星光 李翔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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