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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8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8-05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同时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2015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8日,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88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1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2元/股。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5、2016年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18日。

6、2016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4.12元/股。

7、2016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5,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16年11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5,8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9、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首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涉及的相关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8,500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4,500股。部分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依照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之外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7年11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其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547,500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111,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11、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最终结果

1、调整事由2018 年5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8,490,8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

/(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①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A. 2015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28.72÷(1+1)=14.36(元/股)B. 2016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14.36÷(1+2)=4.79(元/股)C. 2017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4.79÷(1+0)=4.79(元/股)综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最终结果为4.79元/股。

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A. 2015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24.12÷(1+1)=12.06(元/股)B. 2016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12.06÷(1+2)=4.02(元/股)

C. 2017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后回购价格P=4.02÷(1+0)=4.02(元/股)综上,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最终结果为4.02元/股。

(2)在调整回购价格的同时,公司按照《首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因此公司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以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7,060股进行回购注销。

1、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按照《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6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5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万云等5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51,7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晓军等1人,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2、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3,860股由公司做回购注销处理,其中首次授予回购118,860股,预留授予回购15,000股。

综上,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87,06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93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462%。其中,回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70,560股,回购价格为4.79元/股;回购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16,500股,回购价格为4.02元/股。

公司将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前,本次回购前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项目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694,45313.81%-387,060115,307,39313.77%
3、其他内资持股115,004,45313.73%-387,060114,617,39313.6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115,004,45313.73%-387,060114,617,39313.69%
4、外资持股690,0000.08%690,0000.08%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690,0000.08%690,000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22,285,58686.19%722,285,58686.23%
三、股份总数837,980,039100.00%-387,060837,592,979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涉及上述原因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87,06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达标,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将所涉及

的387,060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及《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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