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和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2018-010)。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的告知函,王寿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
2、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在计划增持期间内,王寿纯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24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36%。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增持期间 | 增持股数(股) | 成交均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
1 | 2018年3月15日 | 150,000 | 20.43 | 3,064,500.00 | 0.082 |
2 | 2018年3月19日 | 98,000 | 20.489 | 2,007,922.00 | 0.054 |
合计 | —— | 248,000 | —— | 5,072,422.00 | 0.136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共持有公司股份100,1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5.08%。其中,王寿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15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8.68%;曲立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40%。
截至2018年3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共持有公司股份100,39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5.212%。其中,王寿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398,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8.815%;曲立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397%。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840,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24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181,840,201股增至 309,128,341股。
截至2019 年1月3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1月3日期间,除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外,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寿纯、曲立荣夫妇共持有公司股份170,6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12%。其中,王寿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07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15%;曲立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7%。
三、其他事项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王寿纯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实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