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1、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15:00至2018年1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工业园区(城东)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寿纯先生三、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0,824,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823,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25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6,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170,82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4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3020%;反对1,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9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高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