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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坛股份: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
                   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
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议案》,同意为公司合作农场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申请累计不超过 6,0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担保,授
权董事长与上述银行签署最高额担保协议。最长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金额及
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与公司签订《委托饲养合同》的农场,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
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被担保人选择的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与公
司合作期间没有不良或违规记录。
    2、改造、新建后的农场饲养规模不低于 2 万羽。
    3、农场主在银行信用中未出现不良记录。
    担保金额:每个农场担保贷款最高每只鸡 25 元。
    担保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 3 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公司合作农场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4、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6,000 万
    5、风险防范措施:
    (1)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合作农场提
供担保。
    (2)被担保的农场必须由一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提供反担保,担保人必须
经公司认可(公务员、与公司合作的单位、农场或自然人等,由其它农场提供反
担保的至少三个农场)。
     (3)农场基础建设必须经公司验收达到立体养殖条件,同时,与担保的农场、
农场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才向银行推介并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增加养殖规模、降低养殖成本、改善肉鸡产品质
量、提升盈利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建设生态友好型养殖模式,是未来养殖方式
的发展趋势。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作农
场,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
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发挥产业链的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已制定了
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仙坛股份上述为公司合作农场立体养殖技术改造向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程序,保荐机构对仙坛股份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农场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92%。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农场的担保余额为 4,372.38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3%。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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