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2019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