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银行间债券简称: | 19木林森绿色债01 |
深交所债券简称: | 19木森G1 |
银行间债券代码: | 1980182.IB |
深交所债券代码: | 111082.SZ |
发行总额: | 2亿元 |
上市时间: | 2019年6月24日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主承销商: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木林森”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9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为972,283.5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9.30%,母公司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47.1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6年至2018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为62,079.07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和《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上述材料已刊登在《中国经济导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八条。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简称:19木林森绿色债01深交所债券简称:19木森G1银行间债券代码:1980182.IB深交所债券代码:111082.SZ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7〕364号和发改办财金〔2018〕164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以及债权代理人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基本要素
本期债券面额、发行价格、存续期限、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等基本要素请见募集说明书第三条。
七、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八、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其中1亿元拟用于年产1000亿支发光二极管(LED)改扩建项目,1亿元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
九、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截至2019年6月5日,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亿元,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9年6月5日汇入发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孙文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24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证券简称为“19木森G1”,证券代码为“111082.SZ”。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 公司。
第五节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3月末 /1-3月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2016年末/度 |
总资产 | 3,166,711.07 | 3,204,088.94 | 1,889,599.32 | 1,392,324.38 |
总负债 | 2,194,427.51 | 2,242,136.52 | 1,296,981.69 | 854,791.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67,200.75 | 956,455.04 | 587,943.78 | 525,204.17 |
营业收入 | 466,951.25 | 1,795,185.57 | 816,872.56 | 552,049.59 |
净利润 | 16,763.09 | 72,790.42 | 67,630.91 | 48,543.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027.84 | 72,036.45 | 66,854.82 | 47,345.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445.91 | 29,511.40 | 108,839.86 | 50,840.5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56,255.49 | 183,862.56 | -30,565.13 | 19,647.73 |
项目 | 2019年3月末 /1-3月 | 2018年度/末 | 2017年度/末 | 2016年度/末 |
流动比率(倍) | 1.06 | 1.05 | 0.89 | 0.97 |
速动比率(倍) | 0.79 | 0.78 | 0.74 | 0.86 |
资产负债率 | 69.30 | 69.98 | 68.64 | 61.39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15 | 6.52 | 6.03 | 7.53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0.69 | 4.14 | 5.23 | 5.52 |
总资产报酬率(%) | 1.23% | 4.80 | 6.38 | 6.01 |
营业利润率 | 5.35% | 5.75% | 9.99 | 10.48 |
利息保障倍数1(倍) | - | 44.34 | ||
利息保障倍数2(倍) | - | 41.18 |
G.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H.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债券一年利息;I.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三条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本期债券的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十五条
第九节 债权代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协议》;且认可《债权代理协议》双方依据《债权代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权代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权代理协议》全文。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债权代理协议》;且认可《债权代理协议》双方依据《债权代理协议》之约定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且接受《债权代理协议》相关约定之约束。
《债权代理协议》所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1亿元拟用于年产1000亿支发光二极管(LED)改扩建项目,1亿元用于发行人补充营运资金。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清焕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联系人:易亚男联系电话:0760-87803366传真:0760-87803399
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杰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项目主办人:陈诚项目组成员:王方剑、宋一航联系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
三、分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刘思然联系电话:010-88005020传真:010-66025260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楼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卓越世纪中心一号楼23层经办律师:邹晓冬、侯冰洁联系电话:0755-82816698传真:0755-8281689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顾仁荣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经办会计师: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C区113室
联系人:徐晓东、曾永健
联系电话:021-60330988
传真:021-60330991
七、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10066726018150002272
八、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邮政编码:518010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总经理:戴文华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2. 《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3. 《2019年第一期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4.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7.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8.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9.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10.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联系人:易亚男电话:0760-89828888传真:0760-89828888互联网网址:http://www.zsmls.com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人:肖霞电话:010-88027267传真:010-88027190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ec.com(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