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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8-195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三圣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三圣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本报告防伪编码408918325025号,请登陆www.cqicpa.org.cn查询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三圣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圣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弋守川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7元,共计募集资金48,88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8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97.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890.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38,232,884.67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2,115.17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39,122.93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92.4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0,172,007.6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64,007.6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柳荫支行、平安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柳荫支行31091001040001305账户和平安银行重庆沙坪坝支行11014735516003账户已于2017年9月27日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水土支行3100086329200046259账户已于2018年12月19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石膏及建材研发中心项目系利用公司雄厚实力和资源优势,整合公司现有资源,立足于新兴建材和石膏深度开发科技成果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转化,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在特种建筑材料和化工新材料主营业务上的领先优势,为公司高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培育和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体系,支撑公司经营业务高速增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8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节余募集资金 3,736.77万元及后期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差异等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2017年度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之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49.4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编制单位: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890.8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3.91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017.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749.42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1.石膏及建材研发中心项目

否 3,904.90 3,894.65 3,894.65 100.00 2016.12 否2.30 万吨/年硫酸联产 25万吨/年混凝土膨胀剂技改项目

否 28,008.00 24,373.13 193.91 24,373.13 100.00 2016.12 否3.年产10万吨羧酸系减水剂技改项目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00 2014.12 否小 计 43,912.90 40,267.78 193.91 40,267.78

补充流动资金 是 3,749.42

合 计 43,912.90 40,267.78 193.91 44,017.2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9,044.9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关于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8-144 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之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49.42万元。石膏及建材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10万吨羧酸系减水剂技改项目出现募集资金结余主要系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30万吨/年硫酸联产25万吨/年混凝土膨胀剂技改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为:(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并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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