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1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4次会议。在审议议案时,对相关议案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2月1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关于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联系方式:dy77@swu.edu.cn
独立董事:杜勇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