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监事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18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9月18日。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