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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审计及更新重组报告书事宜

我们同意审计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就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公司相应更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前述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审计及更新重组报告书事宜。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吕随启 祁怀锦

2019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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