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 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金融资产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2019年期初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