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资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发挥各合作方资源优势,共享整合,为公司拓宽投资平台,助力公司产业发展,更好的实施本公司并购扩张战略,更好的推进公司快速做大做强。本次增资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资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蔡宁 张晓彤 夏烽 赵伟建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