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现金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增资新疆欣荣仁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利于更好的推进公司重组事项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蔡宁 张晓彤 夏烽 赵伟建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