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李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李新生 | 是 | 8,345,400 | 2019.06.04 | 2020.06.03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2503% | 融资需求 |
合计 | - | 8,345,400 | - | - | - | 24.2503%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4,413,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4%;累计质押股份22,7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剩余未质押股份11,658,154股,不存在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