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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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和李新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业务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股东 一大股东 补充质押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股数(股) 期
股份比例
动人
华泰证券
(上海)资
李明 是 7,000,000 2018.06.21 2018.10.11 11.29% 补充质押
产管理有
限公司
华泰证券
李新 (上海)资
是 3,000,000 2018.06.21 2018.10.11 8.72% 补充质押
生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本次质押为李明先生对 2016 年 10 月 11 日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822,800 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前)作的补充质押以及李新生先生对 2016 年 10 月 11 日质
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27,500 股(2017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前)作的补充质押。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2017-056、2017-070)。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61,99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7%, 本次质押股份 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累计质押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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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21,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06%。 李新生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34,413,5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1%, 本次质押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
累计质押股份 32,422,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0%。
二、 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冻结数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