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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24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3 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
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出具的《关于不
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
新生、李媛媛承诺: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
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承诺: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
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序                                          持有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号                                           总数(股)          比例%     份数量(股)
 1       李明          名誉董事长              36,465,000        22.14                -
 2      李新生            董事长               20,243,267        12.29         1,933,644
 3      李媛媛       董事、副总经理                   323,180     0.20                -
 4      孙敬权        董事、总经理              3,260,500         1.98           815,12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陈新安         董事、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6         许宜伟         董事、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7         谢春龙             副总经理                     200,000         0.12                50,000
 8         沈书艳             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9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00,000         0.12                50,000
             林青
                                  书
 10          王娟             财务总监                       15,000        0.01                  3,750
 11        王向真            监事会主席                    243,180         0.15                60,795
                     合计                              63,869,667         38.78            3,643,199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分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6,465,000 股、6,475,040 股、323,18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预计将于 2018 年 01 月 29 日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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