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3 日,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
敬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出具的《关于不
减持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
新生、李媛媛承诺: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
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敬
权、陈新安、许宜伟、谢春龙、沈书艳、林青、王娟、王向真承诺: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
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公司任职情况及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序 持有公司股份 占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号 总数(股) 比例% 份数量(股)
1 李明 名誉董事长 36,465,000 22.14 -
2 李新生 董事长 20,243,267 12.29 1,933,644
3 李媛媛 董事、副总经理 323,180 0.20 -
4 孙敬权 董事、总经理 3,260,500 1.98 815,12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陈新安 董事、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6 许宜伟 董事、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7 谢春龙 副总经理 200,000 0.12 50,000
8 沈书艳 副总经理 973,180 0.59 243,295
9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200,000 0.12 50,000
林青
书
10 王娟 财务总监 15,000 0.01 3,750
11 王向真 监事会主席 243,180 0.15 60,795
合计 63,869,667 38.78 3,643,199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分别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
36,465,000 股、6,475,040 股、323,18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预计将于 2018 年 01 月 29 日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