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 12 个月内择机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相关内容详 见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回购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643%, 成交最高价为 27.12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 26.6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6,229,444.76 元(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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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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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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