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 12 个月内择机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相关内容详 见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公告。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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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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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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