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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06

独立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公司取消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长江、张黎明、周颖

2018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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